(一)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你的情况符合这个规定,申请撤诉可以让法院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资料图)
(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由原告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三、关于退费时间,现行法律没有严格规定。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诉后诉讼费退吗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撤诉后,诉讼费可以退一半,法院会在作出准予撤诉裁定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给撤诉的当事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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