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也越来越放飞自我,不甘于寂寞,退休生活多姿多彩。当“我花钱我快乐”遭遇“无继承不赡养”,历尽千帆的老年人还能不能安享晚年?
网友咨询:
谁继承财产就由谁赡养老人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刘念律师解答:
继承与赡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赡养人不得以无财产继承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同样也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财产继承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刘念律师解析:
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刘念律师简介
六年海外工作经验,精通中文,粤语,英语,西班牙语。
港澳及涉外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擅长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民商事纠纷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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